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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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借阅须知

作者:   时间:日期:2022-06-05 11:04:57   点击数:

1、本校教职员工查阅开放档案需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校外单位查阅利用开放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明,填写《档案利用查阅登记表》。

2、档案馆所存档案原则上不借出。因特殊情况须借出档案,利用者应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到期未能及时归还者应提前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不得超过一周,借出的档案中途不得转借,必须在寒暑假前归还。档案归还时,由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注销,并请利用者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3、查阅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重要会议记录,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签字并指定专人负责查阅。
4、查阅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等课题项目的档案,如是课题组成员,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如非课题组成员,须持所在部门及课题负责人签字的许可书或委托书。
5、查阅学籍档案进行成绩查询和学历认证时,须持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委托他人查阅者须提供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由本人签字的委托书。
6、查阅人事档案,校内职工须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及人事部门或其所在部门身份证明,校外单位查询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身份证明,并按规定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单》。
7. 查阅财务等特殊档案,须经财务部门同意并有财务人员在场方可查阅。
8、档案利用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完整、洁净负责,不准带至公共场所、不得传播、污损、抽拆、涂改和圈划、加星、批注、私自摘抄、拍照等。违者将视其情节及产生的后果,根据《档案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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