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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电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日期:2022-06-04 14:19:40   点击数:

    为加强对学校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保障电子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安全性,根据国家相关制度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电子档案的管理原则

1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依赖计算机等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各类格式材料;电子档案是指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

2、学校电子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电子档案管理包括电子档案的收集、存贮、鉴定、归档、保管与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3各部门(单位)应将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纳入兼职档案员的岗位职责,兼职档案员应认真积累本单位形成的电子文件,完成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电子文件移交前由形成单位负责,移交后则由校档案馆负责。

4、档案馆负责对各部门(单位)电子档案的收集、归档进行指导,并负责电子档案的鉴定、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二、电子档案归档范围

1、各部门(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形成的各类电子公文和网站各类信息资料的备份。

2、各部门(单位)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国际交流和校内外各类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文本、图像、影像、声音及多媒体等电子文件。

3、各种重要会议、活动、项目、课题等方面的各类电子材料。

4、学校重要人物、上级领导、来客来宾的各类电子材料。

三、电子档案归档要求

1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同时应随时对电子文件进行备份,定期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介质上。

2文书档案中的公文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时进行归档;没有电子文件的公文应扫描为电子文件,与原公文一同归档。

3、电子档案采用光盘、硬盘等载体归档,归档的电子文件必须是最终数据信息。

4、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电子档案,应与电子档案版本相同的纸质版本档案一并归档。

5加密文件应在解密后进行归档,压缩文件应在解压缩后进行归档。

6、电子档案归档后,其数据信息应在各单位计算机中或系统中保留1年时间。

四、电子档案管理要求

1、电子档案严格按照电子档案技术规范加强管理。

2、档案馆应配备专用设备,并确定专人负责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3、归档的电子档案载体应直立存放,做到防尘、防光,远离强磁场,隔离有害气体。环境温度选定范围:14℃一24℃;相对湿度选定范围:45%—60%。

4、定期做好电子档案转录和杀毒工作。

5、加强电子档案安全与保密管理。

6、储存电子档案的载体表面及包装盒应标明编号、名称、内容、密级和保管期限。

五、电子档案的利用

1、电子档案的利用范围与文书类档案的利用范围相同。

2、电子档案查借阅,按照《锦州医科大学档案查借阅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开放性的电子档案,经归档部门(单位)或档案馆批准后,可向利用者提供电子档案复制件。

4、电子档案的封存载体不得外借。

六、电子档案保管期限

电子档案保管期限,按照《锦州医科大学立卷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电子档案的销毁

1、电子档案销毁,按照《锦州医科大学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2、电子档案销毁时,非保密范围的,可直接从存储载体中删除,属于保密范围的,必须与存储载体一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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