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中心是学校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教辅机构。为加强学校档案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工作职责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档案工作体制机制。
2.负责学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开展档案归档业务指导、档案工作监督与检查。
3.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4.负责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5.组织实施档案资源的数字化及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6.组织开展学校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7.组织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8.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9.组织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